河北大学文件
校学字〔2018〕2号
关于印发《河北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全校各单位:
为适应新常态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需要,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做好新常态下毕业生高质量就业。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《河北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
河 北 大 学
2018年1月3日
河北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适应新常态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需要,扎实推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考核原则
第二条 注重过程。主要考核学院的组织领导、就业工作专题研究、就业指导服务、就业数据上报等工作措施,重要时间节点的工作进度。
第三条 注重实效。主要考察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,包括学生的签约率、升学率,实习就业基地建设、招聘会组织等。
第三章 考核指标
第四条 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6〕11号)精神,结合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实际,学生就业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、规范管理、就业服务、市场建设、数据上报、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。具体考核项目参考《河北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》(见附件)。
第四章 考核步骤
第五条 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:
(一)当年12月份,学院自查。各学院依据《河北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》(见附件),认真检查本单位学生就业工作,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撰写自评报告,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。
(二)次年1月份,学校考核。通过听取汇报,查阅资料,评委打分等方式,全面检查各学院的学生就业工作。
(三)次年2月份,意见反馈,确定考核等次。根据考核情况,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,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,并确定考核等次,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。
第五章 考核奖励
第六条 学生就业考核奖励依据考核结果确定,考核结果前六名的学院为优秀,其中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一名,二等奖二名,三等奖三名,另设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集体贡献奖。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。
(一)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
基本条件: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一名的学院。
奖励:颁发奖牌或证书,奖励就业经费8000元。
(二)毕业生就业工作二等奖
基本条件: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二、三名的学院。
奖励:颁发奖牌或证书,奖励就业经费5000元。
(三)毕业生就业工作三等奖
基本条件: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四、五、六名的学院。
奖励:学校颁发奖牌或证书,奖励就业经费3000元。
(四)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
基本条件:签约率、升学率相对较高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学院。
奖励:学校颁发奖牌或证书,奖励就业经费3000元。
(五)学生就业工作优秀个人奖
1. 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:学院和学校直接从事学生就业工作的专职干部:包括学院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书记、副书记、团委书记和专职辅导员,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就业工作的专职干部。每个学院一名。
先进工作者奖励:学校颁发证书。
2. 先进个人基本条件:学院在促进学生就业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教师,包括担任毕业班的辅导员、班主任或其他专职教师等。先进个人名额按照当年毕业生人数1%的比例确定。
先进个人奖励:学校颁发证书。
第六章 组织领导
第七条 考核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,具体工作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。
第八条 各学院要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负责本学院自查工作,自查报告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发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