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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

2019-05-23 22:54:12

河北大学文件

 

校学字〔20182

 

 

关于印发《河北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 

全校各单位:

为适应新常态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需要,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做好新常态下毕业生高质量就业。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《河北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》。该《办法》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 

河  北  大         

2018年13       

河北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    

第一条  为适应新常态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需要,扎实推进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  考核原则

第二条  注重过程。主要考核学院的组织领导、就业工作专题研究、就业指导服务、就业数据上报等工作措施,重要时间节点的工作进度。

第三条  注重实效。主要考察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,包括学生的签约率、升学率,实习就业基地建设、招聘会组织等。

第三章  考核指标

第四条  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611号)精神,结合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实际,学生就业工作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、规范管理、就业服务、市场建设、数据上报、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。具体考核项目参考《河北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》(见附件)。

第四章  考核步骤

第五条  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:

(一)当年12月份,学院自查。各学院依据《河北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》(见附件),认真检查本单位学生就业工作,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撰写自评报告,报创新创业指导中心。

(二)次年1月份,学校考核。通过听取汇报,查阅资料,评委打分等方式,全面检查各学院的学生就业工作。

(三)次年2月份,意见反馈,确定考核等次。根据考核情况,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,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,并确定考核等次,奖励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。

第五章 考核奖励

第六条  学生就业考核奖励依据考核结果确定,考核结果前六名的学院为优秀,其中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一名,二等奖二名,三等奖三名,另设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集体贡献奖。学校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奖励。

(一)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等奖

基本条件: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一名的学院。

奖励:颁发奖牌或证书,奖励就业经费8000元。

(二)毕业生就业工作二等奖

基本条件: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二、三名的学院。

奖励:颁发奖牌或证书,奖励就业经费5000元。

(三)毕业生就业工作三等奖

基本条件: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名列全校第四、五、六名的学院。

奖励:学校颁发奖牌或证书,奖励就业经费3000元。

(四)毕业生就业工作贡献奖

基本条件:签约率、升学率相对较高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学院。

奖励:学校颁发奖牌或证书,奖励就业经费3000元。

(五)学生就业工作优秀个人奖

1. 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:学院和学校直接从事学生就业工作的专职干部:包括学院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书记、副书记、团委书记和专职辅导员,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就业工作的专职干部。每个学院一名。

先进工作者奖励:学校颁发证书。

2. 先进个人基本条件:学院在促进学生就业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教师,包括担任毕业班的辅导员、班主任或其他专职教师等。先进个人名额按照当年毕业生人数1%的比例确定。

先进个人奖励:学校颁发证书。

第六章  组织领导

第七条  考核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,具体工作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实施。

第八条  各学院要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,负责本学院自查工作,自查报告由学院主要领导签发。

第七章    

第九条 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由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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